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中科院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所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5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5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我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部门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博士后(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含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部门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博士后(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39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人应向所在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在职博士后(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在职单位推荐表》一份(附件2)。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39日前526-67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3),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人应向所在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用英文撰写。 

  2)在职博士后(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在职单位推荐表》一份(附件2)。 

  (二)部门推荐 

  所属部门汇总申请材料,连同《部门推荐表》(附件4,每位申请人一份)、《汇总表》(附件5,附件6,每个部门各一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下列时间之前报送人事教育处,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申请材料须于39日前报送,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批次,须于39日前67日前,分两批报送,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三)研究所审核报送材料 

  研究所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中科院人事局,审核通过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两批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其它事项 

  (一)请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所属部门应认真审核,确保纸质和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存在虚报、伪造内容以及纸质和电子材料不一致,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资格。 

  (三)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人:陈志健 

  电话:82546509 

    箱:chenzhijian@iie.ac.cn 

 

                                                                                         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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